8月15日下午,有天津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在天津市河西区水岸公馆,有一楼的住户,将一楼的大堂用砖砌上,变成他们家的“私人面积”。 该网友在文中称:自己出去一趟,结果一楼大堂没了。我真想问问还有比这个更癫的吗?新小区一楼的邻居,把自己家门墙砸了。然后一夜之间,用砖头把整个一楼大堂全砌上墙,成他家私人面积了,一下给自己家增加两百平米。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上述发布信息的网友,据其表示,自己还在上班,不太方便。评论区有很多人和他在同一个小区,可以找同小区的人问下具体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联系到水岸公馆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夜班电话,了解的情况不多,“只知道一楼大堂被封起来了。”建议记者联系前台,记者随后拨打物业公司前台电话,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是一号楼的管家,具体情况管家比较清楚,但其拒绝提供一号楼管家的联系方式,称其第二天中午才上班。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在北苑,自己所在的位置在南苑。 评论区网友晒出的图片显示,一楼大堂绝大部分区域都被围起来了。也有同小区住户调侃道,一楼有卫生间,有8个蹲位,为什么不围起来。 2024年初,李先生觉得地下室不断有噪音出现,他下楼一看才发现,原来楼下的地下室突然被邻居改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养鱼池用于饲养锦鲤。 据李先生介绍,他和爱人是2017年购买的这间房屋,老两口为了安静和方便专门选的一楼,一直以来居住都较为舒适。直到2024年初,他家楼下另一位业主姜先生的地下室突然改建成了一个大型养鱼池,从此噪音便时刻不绝于耳。 李先生与姜先生是住在同一个单元的住户,李先生住在一楼,姜先生住在四楼。由于姜先生酷爱养鱼,家中饲养了多条名贵锦鲤,可随着鱼长大,家中的养鱼缸逐渐无法承载,姜先生便想到了自己在购房时一同购买的位于地下一层的地下室。 李先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妻子因为噪音失眠去医院就诊的记录,承办法官在勘验现场的过程中也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李先生认为,自己与家人居住的安宁环境被地下室突然改建的养鱼池彻底打乱,噪声让他们长时间得不到应有的休息,这让他们觉得备受煎熬。为此,李先生与姜先生进行了多次交涉,可两家人的矛盾却逐渐变大。 姜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加装了隔音棉,然后把相关的有功率的设备购买噪音最小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郭仁鑫:根据当时双方反映的情况,声音的确降下来了,但从原告的反馈来说,没有达到让他听不到声音的程度,所以他认为没有改善,还是长期失眠。 姜先生认为,自己改造鱼池没有不合规的地方,此外,由于改建养鱼池投入的成本较高,刚刚投入使用便被李先生要求拆除,他也无法接受,双方的关系因此逐渐恶化。 案件一审时,李先生主张鱼池及相关设备产生的噪音对他房屋内的噪声分贝有明确影响,而被告姜先生则认为这是原告的心理作用。就这样,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启动了司法鉴定。 郭仁鑫:原告对鉴定结论是不服的。原告提出两个意见,第一,当时鉴定的时候没有让他进入地下室,所以他认为鉴定的过程有问题。第二,他认为鉴定虽然不超标,但是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所以他认为鉴定人员得出来的结论并不是非常客观,而且不能完全体现楼上受到的噪声影响,尤其是在夜间,声音会更明显。 此外李先生认为,姜先生修建鱼池在地下室大量存水的行为也会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因此,李先生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一审时当庭拒绝了法庭的调解。 第三,被告修建过程当中,包括改造排污口、给地下室注入大吨位水体,对于整个的地下室的安全是有影响的,从安全的角度也应该拆除。 庭审中,李先生坚称,只有将鱼池彻底拆除才能解决他和家人长期的失眠问题。而姜先生则认为,养鱼池投入大,且鱼体不易迁移,所以拆除鱼池的必要性不足。 为了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情绪,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双方对于调解的意愿,积极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开庭前,法官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多个调解方案,不过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而这一次虽然没有当庭调解成功,但是上诉人姜先生一方态度的变化还是让承办法官看到了这起案件能够得到调解的希望。 郭仁鑫:鱼体是活体,对于活体的执行肯定是存在一定的障碍,因为这些鱼体本身就比较名贵,又比较庞大,如果说法院最终的结论是拆除,但是鱼体迁到哪儿?如何迁移?也会给后续的执行法官造成一个难题,我们认为调解解决这个问题是最优解。 这次开庭后,承办法官郭仁鑫与上诉人姜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阐明了姜先生改建鱼池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李先生一家受到的噪声影响问题,也希望姜先生可以换位思考。 2025年4月28日,双方在法院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养鱼池内的鱼全部运走,相关设备停用。并于7月30日前将养鱼池及设备拆除,将地下室恢复原貌。


